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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力帆船:指以風力為主要推進動力,並以機械為輔助動力之遊艇。
二、整船出租之遊艇:指遊艇業者所擁有,提供具備遊艇駕駛資格之承租人進行遊艇娛樂活動之遊艇。
三、驗證機構:指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及其他具備遊艇適航性認證能力且經主管機關認可並公告之國內外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