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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指受僱於各港務局或其
他政府機關在兼具執行公務任務船舶上服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公務係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所從事之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