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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新進乙級船員,指參加交通部核准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乙級
船員養成訓練班之人員。
新進乙級船員上船見習,須報經當地航政機關核准上船。
新進乙級船員在船見習期間視同船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