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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號碼:指維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號碼,包含編碼、識別碼及用戶號碼。
二、編碼:指供控制公眾電信網路路由及交換訊息之電信號碼。
三、識別碼:指於公眾電信網路內用以識別網路、路由或服務等之電信號碼。
四、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戶電信服務使用之電信號碼。
五、黃金門號:指具有一定排列規則、特別意義或容易記憶之用戶號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