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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有效運用停車場地供洽公民眾停放車輛及維護停車場地秩序、交通行車
安全及清潔管理,特訂定本辦法,以為有效管理。
本辦法所定之管理及收費得委任本局所屬各區監理所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