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2: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汽車貨運運價依路面等級分別計算,路面等級區分如左:
一、一級路面:瀝青、柏油、混凝土等高級路面。
二、二級路面:平原區及丘陵區碎石路面、丘陵區山嶺區之高級路面。
三、三級路面:山嶺區碎石及碎石不平整之路面。
四、特殊路面:山嶺河底原野之臨時道路及低於三級路面之路面。
五、混合路面:一條路線含有第一款至四款二種以上之路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