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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交通技術人員,指考試院特種考試或檢覈及格領有及格證書之左列人員。
一、河海航行人員。
二、引水人。
三、驗船師。
四、船舶電信人員。
五、民用航空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