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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規劃、測量、設計及整體發展。
二、公路之養護、改善、路面管理及災害修復。
三、工程之執行及品質管理。
四、公路用地及機料管理。
五、工程安全及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六、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七、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