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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路局材料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三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股:有關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等事項。
二、路面股:有關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等事項。
三、供應股: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儀器保養與管理及文書、出納、事務
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