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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設各
課及工場,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課:訓練計畫、編訂課程、實施各項訓練及學籍登記、成績考查
及訓育實施、學員生活指導等事項。
二、總務課:文書、出納、財產管理、工友管理及庶務等事項。
三、實習工場:實習機件保養、車輛修護、車輛調度及技工管理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