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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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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處:中長程發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
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等事項。
二、營業處:行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
設計、調查、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運務處:行車、運轉、車輛調度、車輛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
安之設計、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工務處:橋隧、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五、機務處:動力車、客貨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六、電務處: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七、材料處: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等事項。
八、秘書室:稽核、翻譯、譯電、會報、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
、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劃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
檢查、建議研究、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及總動員業務之
規劃、推行、演習測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九、行政處:福利、文書、印信、事務管理、財務調度、國內外債務籌劃
、出納及公用汽車保養等事項。
十、勞工安全衛生室:統籌規劃、督導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