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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港埠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隊、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浚港課:港灣疏浚工程事項。
二、修建課:工程設計、審核、發包、施工等事項。
三、打撈隊:清港、打撈、海底工程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勞工安全管理及勞工衛生管理等業務及其他有
關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