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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二、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三、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管理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四、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等事項。
五、船舶機電、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
、考核等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各項在職訓練等事項。
七、港區船舶航行信號、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八、環境保護、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等事項。
九、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