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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郵政儲金匯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郵政儲金業務之經營、管理及以郵政定期儲金存單為質之貸款事項。
二、郵政劃撥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三、郵攻匯兌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四、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儲匯代辦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局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