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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指於電力系統運轉前一日,以提供調頻備轉、即時備轉、補充備轉及其他必要之輔助服務作為交易標的之競價市場。
二、備用容量市場:指輸配電業依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統一採購或受其他電業委託辦理採購,而以備用供電容量作為交易標的之競價市場。
三、需量反應提供者:指因應電力系統狀況而改變電力使用行為之用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