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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適用本辦法之電業,以依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十億元之電業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