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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以本法所稱之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為適用對象。
經營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如同時具備前項所稱二種以上身分者,應依其不同身分分別適用本規則所定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