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含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具備異常顯示與警告、地震偵測、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或其他功能。
二、遮斷裝置: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手動阻斷管線內天然氣輸送。
三、緊急停止裝置: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
四、壓力排放裝置: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放至安全地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