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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公務員經商兼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適用本法之人員(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
各機構純勞工人員經商兼職事項由各機構自行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