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漁業動力用油,指漁船、舢舨、漁筏作業時,其主機、副機或船外機所使用之下列油品:
一、甲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甲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使用之柴油。
二、乙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乙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或半柴油機使用之燃料油與柴油混合之油品。
三、丙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丙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使用之船用燃料油。
四、汽油:供漁船、舢舨、漁筏船外機使用之無鉛汽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