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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補償金,指因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後,依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三款以一次或分次發放之補償金額。
本標準所稱相關權利人,指土地登記簿記載之他項權利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