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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溫泉露頭位置分為:
一、河床或溪谷旁。
二、岩盤或岩壁。
三、沖積層或崩積層。
四、海域或海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