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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淨含量:指定量包裝商品除所有包裝材料外,所欲販賣內容物之實際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數量。
二、檢驗批:指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集合體,自其中抽取樣本加以檢驗。
三、檢驗批量:指檢驗批內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數目。
四、多件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相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五、混合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