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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標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關於標準事項,由經濟部設專責機關辦理。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