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依本法第三條規定指定公告前,得對應施檢驗商品之訂定、修正、廢止或其他重大檢驗事項之公告作業先辦理審議。
標準檢驗局為辦理前項審議,得邀請相關機關、產業或商業公會代表參與審議會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