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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租金、費用種類、計算標準及計收方式,依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