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有限合夥事業:指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
三、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農民團體。
四、無形資產:指無實際形體、可明辨內容、具經濟價值及可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之資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