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3 01:4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