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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機關,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依法令負有管理文化創意資產義務之行政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