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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經濟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協助我國政府研擬、推動經貿政策及提升國際經貿地位貢獻卓著。
二、促進在我國投資或推動產業升級貢獻卓著。
三、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或品質設計貢獻卓著。
四、領導工商團體有特殊貢獻。
五、其他對經濟事務有特殊貢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