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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分署掌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水文與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調查、統計分析及管理。
二、河川治理、區域排水治理與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堤設施之檢查、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
四、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與海堤區域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五、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堤工程之興辦、設計、用地取得、工務行政及監工。
六、其他有關防洪、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治理及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