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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機械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機械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各場、室、
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作一場:一般機械構件加工、修理及裝配作業事項。
二、製作二場:食品化工及能源產業機械、港埠載卸裝運、機具車輛製造
及裝配作業事項。
三、製作三場:鋼鐵結構與環境工程設備機械製造及裝配作業事項。
四、技術室:新產品之開發設計製圖、新種業務之研究發展、品質管制及
品質保證制度之協調執行事項。
五、行政室:文書、出納、資產管理、事務、醫務、公共關係、印信、檔
案保管、倉儲保管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
六、業務課:成本估算、報價、業務承接、產品推銷、市場調查、工程訂
約、廠商登記、器材採購、工程交貨、運輸及財務調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