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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
各區工程處依業務需要,設課、工務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