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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業區管理機構之設置,係為管理維護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
建築物與設施,服務輔導區內興辦工業人及其他使用人,並執行或協助經
濟部工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交辦事項或其他依法令應為之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