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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看守所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
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看守所,每季至少一次。
少年法院法官得隨時訪視其命羈押之少年被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