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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法務部於辦理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分發作業前,提供分發至各地方法院檢察
署之缺額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調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之檢察官名
額,作為選填分發志願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