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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財產管理與運用方法、投資之項目與程序、績效評估、預決算之編審、核轉、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董事、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