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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少年輔育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生之教務。
二、學生之訓導。
三、學生之輔導。
四、學生之衛生保健。
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少年輔育院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