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9: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
一、圖檔規格300dpi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圖檔規格逾300dpi,收費新臺幣八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