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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行政大樓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使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行政大樓場地設備,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行政大樓場地設備使用收費基準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