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5: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指依各階段教育法律設立之公、私立學校。
二、學生:指在前款學校接受正規教育之在學學生。
三、藝文展演:指文化藝術與具創意之展覽、表演、映演及相關教育性推廣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