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使用本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