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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文化機關 (構) :指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文化局、文化中心、圖書館
、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社教館、演藝廳及其他有關文化機關 (
構) 。
二、績優義工:指志願擔任無給職之績優工作個人及團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