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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古物之複製,指依古物原件予以原材質、原貌再製作者。
古物之再複製,指非依古物原件而對古物複製品再予以重複製作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