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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
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董事長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董
事及監事由本部聘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