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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管理局依本辦法規定,向園區內設立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收取管理費。但非營利性質之政府機構、提供園區水、電基礎設施設備之公用事業得免予收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