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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本辦法所定兼職,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及兼職。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