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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係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配偶
、父母及未婚子女,並以設住所於國內者為限。
前項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以上者,以在校肄業且無職業,或受禁止產宣
告尚未撤銷,或殘廢而不能自謀生活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