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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軍訓人員係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總教官、主任教官及教官。
教育部學生軍訓處、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軍職人員,具有獎懲之事蹟
者,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