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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